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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约理论

发布时间:2016-12-28

企业的主流契约理论之先河由科斯(Coase, 1937)开辟,之后,又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 Alchian, Demsetz, 1972 )、威廉姆森( Williamson, 1975, 1980 )、 克莱因( Kleinetal, 1978 )、詹森和麦克林( Jensen, Meckling, 1976, 1979 )、利兰和派尔( Leland, Pyle, 1977 )、罗斯( Ross, 1977 )、张五常(Cheung, 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 Grossman, Hart, 1986 )、霍姆斯特姆和泰若勒( Holmstrom, Tirole, 1989)、哈特和莫尔( Hart, Moore, 1990)、阿根亚和博尔腾( Aghion, Bolton, 1992)以及其他学者加以拓展。最新的模型是由杨小凯和黄有光(Yang, Ng, 1994)提出的。这一派理论的共旨是,企业乃“一系列合约的联结”(nexus of contracts)(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然而,每个作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其中最具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前者的重点仅限于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即企业的边界是什么?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后者则侧重于企业的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在下文中,我们将交易费用理论分为两类 :一类为间接定价( indirect pricing )理论,另一类为资产专用性理论。同样,代理理论也被分为代理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两类。另外,我们还将就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有关证券设计问题的文献加以讨论。应当指出,这里的概述并非一览无余,而是有选择的。


交易费用经济学 —(1)间接定价理论


在“间接定价理论”的标题下,对科斯、张五常及杨小凯和黄有光的论点加以概述是合适的。这一理论的要旨是:企业的功能在于节省市场中的直接定价成本(或市场交易费用)。


科斯是第一个按照市场价格机制下交易费用的方法研究企业(以权威为特征)存在合理性的人。对他来说,市场和企业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可互相替代的手段 ;它们之间的不同表现在 :在市场上,资源的配置由非人格化的价格来调节,而在企业内,相同的工作则通过权威关系来完成。二者之间的选择依赖于市场定价的成本与企业内官僚组织的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权威关系能大量减少需分散定价的交易数目,即按合约对投入物行使有限使用权的企业家或代理人可以不顾每项具体活动的价格而指挥生产。


“权威”( authority )无疑是企业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但是,科斯未能对与委托制( Principalship )相关的“权威”和与市场营销功能( marketing function )相关的“指挥”( directions )这两者作出区分。再者,他也未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企业的权威总是由资本家而不是由工人来掌握。实际上,在科斯的企业中,正如在一个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中一样,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依旧是对称的,与谁掌握权力并不重要。科斯正确地指出 :“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是去发现相关价格是什么”,但他没有把这种成本与企业的内部结构联系起来。在我的研究中,通过着重分析个体间市场经营能力的差异,这一成本将被视为研究企业内不对称安排的一把钥匙。


张五常提出了一个关于企业性质的更透彻的解释,从而改进和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对张五常来说,企业与市场的不同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而已。企业是在下述情况下出现的 :私有要素的所有者按合约将要素使用权转让给代理者以获取收入 ;在此合约中,要素所有者必须遵守某些外来的指挥,而不再靠频频计较他也参与其间的多种活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企业并非为取代“市场”而设立,而仅仅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或者说是“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产品或商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则是生产要素。由于估价某产品或获得某产品的有关信息通常需支付成本,通过对某些投入品代替物( proxies for inputs )进行估价的定价方式,其成本通常小于对产出物的直接定价。然而对代替物的定价并不能获得像对产品定价那样充分的信息。因此,对这两种合约安排的选择取决于,由对代替物定价所节约的交易费用是否能弥补由相应的信息不足而造成的损失。


张五常关于企业的本质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的观点是深刻的。它意味着,企业能消除机会主义的论点不是决定性的,因为企业可能把机会主义从商品市场带到要素市场上来。按逻辑推理,下一步应对要素交易的合约(例如劳动合约和资本合约)进行考查,由此将导向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关于企业的内部结构系由激励—监督问题决定的论式。遗憾的是,张五常没能继续深入。他断言,当定价成本为零时将不会发生偷懒行为( shirking behaviour ),因此他轻易地忽略了这一问题。


基于科斯和张五常的原旨,借助消费者—生产者、专业化经济和交易成本这三方面因素,杨小凯和黄有光( 1994 )建立了一个关于企业的一般均衡的契约模式。该模型的突出之处是,作者把企业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与定价成本相联系,同时把企业的均衡组织形式与交易效率相联系。在他们的模型里,选择不存在于市场和企业之间,而存在于自给经济( autarky )、市场与企业三者之间。他们认为,企业作为促进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与自给经济相比,也许会使交易费用上升,但只要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企业就会出现。在企业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结构就变得重要,因为不同的结构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效率。一种非对称的剩余索取权( residual claims )结构能够用以改进交易的效率,并且通过排除直接定价和贸易中交易效率最低的活动,促进劳动的分工。管理者剩余索取权结构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用于提供管理服务的劳动的交易效率远远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为低,在后一场合,管理服务只是作为一种中间投入。这是因为,度量从事难以捉摸的管理活动所付出的努力及其产出水平,要花费极高的成本。管理者对剩余的索取权体现了管理服务的间接价格。


科斯与杨小凯和黄有光间一个重要区别是:按照科斯的理论,交易费用的增加将缩小市场的范围因而加大企业规模;而按杨小凯和黄有光的理论,如果经济个体之间的交易效率存在差异,交易费用的增加将同时减少市场的交易及企业形态的交易。从历史的观点看,杨小凯和黄有光的论点更为有力。 200 多年前,亚当 · 斯密即指出劳动的分工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交易费用的下降可以扩大市场的范围,同时鼓励劳动的分工,并使企业扩张。我的观点是,在微观层次上市场和企业可以相互替代,而在宏观层次上二者则是互补关系。我们从历史中已经看到,市场交易和企业式交易一直在同步扩张。这种正相关现象不可能是一种偶发事件。企业组织可以从多方面降低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这一点,有必要在杨—黄框架中作进一步的探讨。


由于对管理服务直接定价的成本过高,使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最好由管理者获得。杨小凯和黄有光的这个主题观点可由我们的模型加以证实,虽然我们结论的来源不同。他们与我们的模型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他们的模型中,经济个体被事先看作相同的,劳动的分工基于专业化经济;而在我们的模型中,经济个体因事前的市场经营( marketing )能力不同而相互有异,劳动的分工基于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虽然我们同意,以专业化为基础的内生的比较优势在解释市场和企业的共存现象时是重要的,但我们认为,有了企业家精神的介入,外生的比较优势则更为根本和实际。历史地看,企业是由那些对行为和机会具有很高判断能力的企业家建立起来的。正是这种外生的优势使得这些人获得了享有很高声望的地位。相反,如果个体事先即被认为是等同的、对称的,那么,所有的个体在作为一个工人和一个管理者之间则没有什么两样,没有谁能比其他人优越。这显然是不真实的。第二,杨小凯和黄有光只考察了有关所有权均衡结构问题的一个方面,即对管理服务作出估价;我们却考虑了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个人在生产和监督效果中的相对重要性。我们将会看到,不考虑每个成员的相对重要性,估价(相当于监督)的效果是不确定的。第三,在他们的论文里,企业的内在结构是从外部的角度(即市场交易的效率)被考察的,而我们则从企业内部的角度(即企业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分析这一问题。其实,他们遵从的是张五常(1983)的观点,即企业是一种用要素市场取代商品市场的合约方式,而我们处理的却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式的问题。我相信,我们的方法能够对企业内不同成员间的关系提供更透彻的解释。第四,杨小凯和黄有光仅考察了资本主义企业这台戏中的一个场景(例如,他们没有探究为什么资本家在管理服务专业化上占据优势地位的问题),然而我们却试图揭示所有的内幕。


本文节选自作者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书,限于篇幅有限,删去了注释,如有需要请参考原文。转自微信公众号:通识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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