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据
悉,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
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滴滴也因此成为了唯一一家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资的企业。同时,滴滴出行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将加入Uber全球
董事会。Uber创始人Travis Kalanick也将加入滴滴出行董事会。
未来,优步中国将保持品牌和运营的独立性,司机和乘客继续获得稳定服务。滴滴出行将整合双方团队在管理和技术上的经验与专长,在用户资源、线上线下运营和营销推广等层面共享资源、协同发展。
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表示,与Uber的合作,将让整个移动出行行业走向更健康有序、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此次合作后,滴滴出行将继续与监管者、广大用户和各界伙伴一起不懈努力,为解决城市的交通、环保和就业挑战贡献力量。
滴滴出行总裁柳青表示,优步中国人才和经验的加入,将让滴滴能更好服务中国人的需求。滴滴也将继续积极拓展国际化策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8月2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他在会后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沈丹阳表示,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为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
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
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滴滴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也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根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今年一季度,专车市场内滴滴专车以
85.3%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之首,优步和易到用车分别以7.8%、3.3%位列二、三位。滴滴优步中国合并后,将占据93.1%的市场份额。
此前,滴滴快的合并、58同城收购赶集网、携程收购艺龙都曾涉及反垄断争议。沈丹阳在发布会后称,滴滴、快的合并时,商务部同样没有收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但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整理自中国日报和财新网)